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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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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史上永远的经典-达特茅斯诉伍德福德案
这个戏剧化历史就是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福德案(Dartmouth College v. Woodward)。这个案子要是失败,可就让达特茅斯学院被腰斩。但事实是达特茅斯学院坚强的挺过这段困难的日子,其参与的案子更是成为美国司法史上的经典之作,成为影响美国宪政历程的重要典型,也成为后来代表契约神圣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及大学自治原则的重要法源。这案子不仅是帮助Dart存在下去,更是为开创之后美国私立大学发展立起重要作用,没有这起诉讼恐怕也没有今天美国发达教育的今天。
对于这个案子,其实,本案主体虽是对伍德福德,但其实真正的较量是达特茅斯和新罕布什尔州政府。之前说了,Dartmouth由Eleazar Wheelock成立。他去世之后已经是美国独立的年代了。 其子John wheelock(约翰 惠洛克)则继承了学院院长的职位。惠洛克本身不熟悉教学,采取了很多不为董事会接受的方法而被非议,于是惠洛克为了夺权,就污蔑董事会滥用学院公款,来了个“小人先告状”,跑到新罕布什尔州议会控告达特茅斯学院的董事会违背之前特许状的协定,足以构成“毁约”,请求州议会设法采取补救措施。而州议会听信了惠洛克的一面之词,在1816年6月27日通过了一项改变达特茅斯学院性质的法律,Dart就这样莫名其妙的此私立变公立。
通过新罕布什尔州的立法行为,达特茅斯学院变成由州政府主管的大学,并被要求更名为University,同时学院的秘书兼司库威廉•伍德沃德(WilliamWardwood)偷偷地带走学院的校印、账本和文件,并拒绝归还。而此时州政府,州议会,州法院一律偏袒惠洛克,Dartmouth一夜间变成两所学校,Dartmouth University和Dartmouth College,董事会和达特茅斯很多元老死都坚持不撤销学院,甚至在非常恶劣的客观条件下借地教学,维持College的运作。
而案子被最后被呈递到最高法院,由联邦首席大法官John Marshall(马歇尔)审判。而为Dart对抗州政府的就是大名鼎鼎的Daniel Webster(丹尼尔韦伯斯特,19世纪美国的著名律师,后来还做了参议员和国务卿等职务)。韦伯斯特是当时还只是初出茅庐,他的母校就是达特茅斯,所以他毅然决然选择为母校辩护(后来也成为达特茅斯学生对母校忠诚的一个典型)。在1818年3月10日开庭的那天,韦伯斯特从容不迫地开始陈述。从学院特许状的由来,讲到英美普通法中对特许权和契约的保护。这一辩词听(读)起来荡气回肠、感人肺腑,行文至最后韦伯斯特甚至一度哽咽。而这篇真正的“最佳辩护”成为美国法治史和上不朽的经典。(辩词大家有兴趣可去查Dartmouth College v. Woodward的有关资料,很容易查到,因为这案子实在是美国司法史上的经典)
而韦伯斯特说到最后的一段话不仅在当下打动大法官马歇尔,也被后人所铭记。
"This, sir, is my case. It is the case not merely of that humble institution, it is the case of every college in our land... Sir, you may destroy this little institution; it is weak; it is in your hands! I know it is one of the lesser lights in the literary horizon of our country. You may put it out. But if you do so you must carry through your work! You must extinguish, one after another, all those greater lights of science which for more than a century have thrown their radiance over our land. It is, sir, as I have said, a small college. And yet there are those who love it!"
其中尤以最后一句话出名,“虽然只只是一所小学院,但是我们热爱着他”。这席话打动了马歇尔,使得马歇尔心证已定,虽然州政府请了大律师William Pinkney做辩护,但大法官以5票赞成的绝对优势驳回被告的请求,恢复了达特茅斯学院的合法地位。
前面是记叙历史,现在我们就法律来看此案,马歇尔采信了韦伯斯特的辩词,他的判决理由承认达特茅斯学院拥有法人地位,学院成立之初的特许状即是契约性质,而援引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的契约保护条款(ContractClause),认定特许状所确立的学院是一个私人团体而非像新罕布什尔州议会所认定的那样是一家公共机构,并认定契约不能作如此随意的理解,它不会因为美国独立而失效,可以保证一个法人存在的永久性。
于是至此,达特茅斯诉伍德福德案成了后来司法判例的典型,后来制约了立法机构和政府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从而确立了一项对未来产生重大影响的宪法解释原则,成为维护契约神圣原则和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的司法典型。而案子本身也指导了教育体制的发展,确定和保证了美国私立学院的独立和自治以及与此密不可分的学术自由。Dart本身获得了新生,此后其发展一帆风顺,成为美国著名的学校。
同时老校友Webster成为英雄,Dart的校史上写着:“惠洛克(指老惠洛克)建立了学校,但韦伯斯特使它重生。”1901年,达特茅斯学院院长指出:“毫无疑问,在美国这片土地上,如果有哪个教育机构的名字和它的毕业生那样密不可分,那就是达特茅斯学院和韦伯斯特这个名字。”的确,作为Dart的骄子,他的辩护也不仅维护了母校的利益,也推进了宪政历程,约束了无节制的各州势力,也成为那个人才辈出的法律界辉煌时代。
这里也说题外话,关于丹尼尔韦伯斯特,我查了很多资料,有些资料包括我买的一些书籍,乌龙的把他说成是韦伯斯特词典的创作家。。。其实不是,那本著名的总结美国英语形式的词典是另一个韦伯斯特,语言学家诺亚•韦伯斯特(Noah Webster),不过这两个韦伯斯特也正好是同时代的人,也都是语言方面的天才,不知道有无机会见个面之类的,我就不知道了。不过我知道的是丹尼尔韦伯斯特后来成为Dart的最有名的校友。
[ 本帖最后由 Dartmouth 于 2009-3-1 11:3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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