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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

2010-4-2 00:00| 发布者: 将臣| 查看: 1543| 评论: 0|来自: 中国气象局

摘要: 现将《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印发给你们。中国气象局2007年12月29日印发的《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气发〔2007〕500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气象局20071229日印发的《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气发〔2007500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二日

 

 

 

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气象台根据中国气象局授权,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标准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13类气象灾害预警。

第三条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每类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对应IIV级,I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章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第四条  台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2-13)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 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8-9) 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第五条  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二)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南方地区有成片或北方地区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三)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2个及以上省()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南方地区有成片或北方地区有分散的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南方地区有成片或北方地区有分散的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六条  暴雪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二)橙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三)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第七条  寒潮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长江流域及其以北一半以上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冬季长江中下游地区(春、秋季江淮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局地降至2℃以下。

(二)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 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长江流域及其以北一半以上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冬季长江中下游地区(春、秋季江淮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三)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长江流域及其以北一半以上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冬季长江中下游地区(春、秋季江淮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第八条  海上大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二)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第九条  沙尘暴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二)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条  低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黄色预警: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省() 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二)蓝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第十一条  高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二)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三)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成片达37℃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二条  干旱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5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2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二)橙色预警:3-5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1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三)黄色预警:2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第十三条  霜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蓝色预警:

秋季霜冻(8月下旬-10月上旬),在我国北方地区,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相邻省(区、市)将出现霜冻天气。

春季霜冻(3月中旬-6月上旬),在我国华北和西北地区及长江流域,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相邻省(区、市)将出现霜冻天气。

冬季霜冻(11月中旬-翌年3月上旬),在我国华南和西南热带、亚热带地区,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相邻省(区、市)将出现霜冻天气。

第十四条  冰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二)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五条  大雾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二)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六条  霾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三章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及解除

第十七条  以中央气象台名义发布(或解除)各级预警,其中干旱各级预警由国家气候中心制作,其它各种灾害预警由国家气象中心制作,发布(或解除)原则如下:

(一)蓝色、黄色气象灾害预警由各制作单位值班首席预报员直接签发(或解除)。

(二)橙色气象灾害预警由各制作单位值班首席预报员提出建议,经单位值班领导审核后签发(或解除)。

(三)红色气象灾害预警由各制作单位首席预报员提出建议,经单位主任审核后签发(或解除)。

第十八条  当变更(升级和降级)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时,由各制作单位值班首席预报员提出建议,并根据变更后的预警等级,按照第十七条之规定审核签发。

第十九条  当解除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各制作单位值班首席预报员提出建议,根据解除前的预警等级,按照第十七条之规定解除。

第二十条  各类预警按照规定签发后分别由各制作单位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

第二十一条  各制作单位向中国气象局值班室报送气象灾害预警,等同于各制作单位向中国气象局值班室报送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建议。如:报送橙色预警表示建议启动II级应急响应,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中央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时,须加强与即将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省级气象单位的会商与沟通,并达成一致的预报意见。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当某种气象灾害未达到预警标准的规定,但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或某种气象灾害已经引起社会严重关注,并且该种气象灾害接近预警标准时,可以考虑发布相应预警。

第二十四条  各制作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除过程结束后一次性解除外,中间不对已经发过且影响减弱或已经结束地区解除预警。即本次预警中未提到、而上次预警中提到的区域,预警自然解除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气象灾害未达到预警标准时,按现有业务规范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气象局2007年发布的《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气发〔20075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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